111年度車輛標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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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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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111.6.30嘉博仁行字第111063001號公告

主旨:公告111年度「公開標售Benz 1994年4月出廠,排氣量3199cc汽車乙輛報廢案」。

公告事項:

一、標售名稱: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111年度「公開標售Benz 1994年4月出廠,排氣量3199CCS汽車乙輛報廢案案」。

二、投標資格: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詳物品資訊)。

三、標售公告說明:

(一)標售公告:自公告標售日起至民國111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止。

(二)標售標的:已使用年:28年
廠牌:Benz。

(三)標售底價:Benz 1994年4月出廠,排氣量3199CCS汽車乙輛新台幣5,000元。

(四)開標日期:訂於111年7月13日開標,如未順利標脫,將於7月15日辦理第2次開標;如經標脫,其後之開標即自動停止。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各期開標日上午 11時整,本家(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養護大樓5樓視聽室。

(六)如有異動及相關標售資訊以公告於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http://cyboai.org.tw/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官網)資料為準。

四、投標文件領取:自標售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5日上午10時整至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每日9時至下午5時)向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領取(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五、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各期開標日上午10時整前以掛號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家總收發室(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

六、其餘詳如本案之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

一、投標資格

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詳物品資訊)。。

二、標售期間

自公告標售日起至民國 111 年7月 5 日上午 10 時整止,開標日分別為111 年7 月13日(第 1 次)及7 月15 日(第 2 次)之上午 11 時整,如有異動以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公告為準。本標售車輛如已標脫,後期之開標即自動停止。

三、投標標的

本次標售Benz 1994年4月出廠,排氣量3199CCS汽車乙輛底價新台幣5000元,公告投標期間內底價不變,若經標脫,後期開標日即取消開標作業,相關標售資訊以公告於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網站http://cyboai.org.tw及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www.facebook.com/pages/ /386362741441382)資料為主。

四、投標書類

具有領標資格者,請於本家標售公告日起至 111 年7 月5 日上午 10 時整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每日 9 時至 17 時止)親向本家行政課領取(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投標單、投標專用信封及投標須知,或至本家網站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之樣式;郵遞領取者,請備妥大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聯絡電話及詳細住址)並

貼足郵票,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若因此延誤參與開標,應自負責。

五、押標金

投標人應按該筆車輛標售底價換算總價款,繳納押標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一)押標金之繳付

1、投標人應按公告所定押標金額,以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各行、庫、局、信用合作社、農會(以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所簽發之本行支票、台銀本票、台銀同業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如以其他票據繳納或逕行匯存本家存款戶者,均以未繳納押標金論。

2、前款票據應署明以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為受款人;非以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為受款人者,其所投標單無效。

(二)押標金之轉用

投標人得標者,其所繳押標金轉作承購訂金,如該金額不足得標總價款之三分之一者,並應按本家書面通知時間及方式補足差額,投標人不得異議。

(三)押標金之發還

1、未得標者或所投標單無效者,應於決標後持本人國民身分證、郵寄投標封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相符之印章當場領回。未當場辦理領回或押標金票據加註禁止背書轉讓者,由本家通知無息發還。

2、2 人以上共同投標者,得由全體共同投標人出具委託書(所蓋印章須與投標單相符),委託其中 1 人代表領回。

(四)押標金之不予發還

1、得標後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價款,或自願放棄得標權利者。

2、未依本家通知期限領回,且其投標單所填地址無法送達或投標人拒收或經郵局 2 次投遞仍遭退還者。

六、使用規定

本標售標的之使用項目須受下列法規之規範:

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詳物品資訊)。

標售期間法規如有修正,依修正後法規辦理。前項第 1、2 款法規請至本家網站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網站http://cyboai.org.tw及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www.facebook.com/pages/ /386362741441382)下載。

七、現場參觀

本投標標的為現況標售,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相關文件,並在開放參觀時間內自行前往標的物現場參觀(車輛放置地點:嘉義市保康路176號),本家辦理現場領勘及現場說明,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詢本家行政課【電話:(05)2762306轉802】。

八、投標辦法

(一) 投標人應附證明文件

1、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包括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或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及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

(二)填寫投標單:投標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1、限以鋼筆、深色原子筆或毛筆填寫。

2、每 1 張投標單以填具 1 個標號標的為限。

3、投標金額應以中文大寫正楷書寫,且所投標的標價不得低於公告之

標售底價。

4、投標者,應填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法人投標者,應填明法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法人統一編號或經權責單位核發之許可文件字號暨法定代理人姓名。

5、2 人以上共同投標者,應於投標單上註明各人應有部分,否則即視為應有部分均相等,投標人不得異議。 

6、投標單未指定代表人者,以投標單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三)投標人應於開標前,將填妥後之標單,連同押標金票據及應附證明文件裝入規定之投標信封內,以掛號函件郵遞方式,於各期開標日上午10 時整前寄達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或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每日 9 時至 17 時整)專人送達本家總收發室(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35號)。逾時則列入次期辦理開標,投標人不得異議,惟逾最後 1 期開標日截止投標時間寄達或送達者,其所投標單無效。

(四)投標信封正面應填明開標當期期別、投標人姓名、住址,並簽名或蓋章;背面密封處可加蓋投標人印章(兼作騎縫章使用)。

(五)每 1 投標信封以內裝 1 張投標單為限。

(六)投標人投標信封一經投遞或送達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或作廢。

九、開標決標

(一)各期收件截止時間為當期開標日上午 10 時整止(逾時則列入次期辦理開標,投標人不得異議),由本家會同有關單位,併同送達之投標單,假本家養護大樓5樓視聽室當眾開標。

(二)各期開標日期為當期開標日上午 11 時整,但因情形特殊者得縮短等標期辦理開標,其開標日期以公告於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網站http://cyboai.org.tw及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www.facebook.com/pages/ /386362741441382)資料為主。  

(三)決標以投標價在標售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為得標(如僅 1 人投標,其標價與底價相同者亦為得標);如最高標價有 2 標以上金額相同時,由最高標價相同者再行比價 1 次,出價最高者得標。如投標最高者未到場參加比價,其視為棄權,由其餘到場之最高標者比價;如僅 1 人到場時,由到場者依最高標價得標,但最高標者有數人而皆未到場時,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由其中 1 人得標。

(四)投標人得於公告所定之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者,受託人須攜帶委託書、身分證及印章)到場參加開標;未到場參加開標者,不影響其所投標單效力。

十、標單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標單無效:

(一)不合本須知第一點所定投標資格者。

(二)未使用本家規定之投標單或投標信封樣式者;因投標人數超過 5 人以上而影印投標單接續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投標信封未封口或封口破損,足以影響開標之公正者。

(四)寄達或送達之時間超過規定之時間者。

(五)投標信封內未附投標單或押標金票據者。

(六)押標金票據金額不足或不符本須知第五點第(一)款規定者。

(七)投標單所填姓名與印章不符或投標信封正面及背面所蓋之印章與投標單不符者。

(八)投標單附有條件者。

(九)同一投標信封內裝有 2 張或 2 張以上之投標單者;因投標人數超過 5人以上而影印投標單接續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投標標價、投標人姓名書寫錯誤、或字跡模糊、或經塗改挖補而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認者。

(十一)其他經監標人認定為於法不合者。

十一、價款繳付 

(一)得標人得標之金額,除押標金轉作車輛價款外,其餘價款視為車輛尾款,尾款須於當日內繳清,並逕行匯款至本家設於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專戶內(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之帳戶,局號:8050528,戶名: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專戶,帳號:05200400231922),未於期限內繳清價款者,訂金車輛價款皆依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十二、移轉及車輛點交

(一)本家於得標人繳清價款後,發給轉讓移轉證明,得標人依規定於 1 個月內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二)得標人即為產權登記名義人,除辦理繼承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 更以他人名義辦理登記。

(三)標售後一切應負擔之費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十三、正式開標前,本家得隨時停止標售標的物,並將該停止標售之投標案件原件退還投標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四、刊登公告如有錯誤或字跡不清,以本家網站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網站http://cyboai.org.tw及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www.facebook.com/pages/ /386362741441382)資料為主。

十五、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